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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发布时间整理与“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”相关的办理指南、材料清单和政策解读
设立社(指开设分社的旅行社)为设立分社需增存保证金,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,没有交纳保证金的主体资格。即:我市旅行社在京内、京外设立分社,由我市旅行社按照北京政策在北京增存;外省、区、市的旅行社在京设立分社,由外省、区、市旅行社按照当地政策在当地增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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